宁波大学关于公布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了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坚持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招专业分数线要统一。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研究生教育的分管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学生处、后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审定《宁波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成立以相关校领导、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的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巡查工作小组,履行监督职责。

(三)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学位点(或方向)负责人组成。该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建学院“复试小组”、“思想政治面试小组”和“督查小组”,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廉政建设等工作,同时对各小组进行相应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1.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兼顾各二级学科或学科方向。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等。

每个复试小组均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录取全过程。

2.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由下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3.学院督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二级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负责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调剂与复试工作

调剂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更是体现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一)调剂基本原则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应接收调剂考生,调剂应体现对同类调剂考生的公平性;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招生人数1.2倍时,一般不接受调剂。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调剂须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一般须有数学,不考数学的专业调入考数学的专业需加试数学。

4. 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剂到这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时,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方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 调剂工作要求

1.根据“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的各学科(专业)调剂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开展调剂工作。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需要调剂生的学院在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挑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4.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的考生可除外),否则无效。

5.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名单一旦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统筹把关,学院的调剂生源需及时跟研究生院联系。根据该“计划”的学校分数线,确定各专业调剂复试名单。

(三)复试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基本原则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差额比例,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5.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6.一般对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须根据《2019年硕士复试资格审查相关要求》(见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3/13554.htm)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研究生院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抽查。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并转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为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6.享受加分政策且加分后能达到国家线的考生,须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考生。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明确工作单位,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

8.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必须联系所在院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否则不能参加复试。通过学籍审核的依据是:学籍学历审核下载数据中不再提示为“在校研究生”。

9.复试时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签订个人承诺书。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专业知识(含同等学力加试)。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面试、综合面试和思政面试(详见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章节),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考生应侧重对其专业知识应用水平、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2.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 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抽签决定。

5.相关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研究生院审核。

6. 根据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进行体检工作。   

(六)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根据 “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学院结合专业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3.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须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各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

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学院思想政治面试小组成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2.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学院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3.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开排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开排序。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3.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六、信息公开公示

对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时间安排及其他

1.4月3日前,学院完成一志愿和第一批调剂志愿的复试录取工作。

2.4月9日前,学院报送盈余计划。研究生院根据相关学院的招生计划需求和实际生源情况拟定盈余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案,提交学校审定后,及时告知相关学院的二次配置招生计划数。

3.  4月15日前,学院完成相关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574-87609165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九、若上级对复试录取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除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300

0.6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2

专业课(政治)笔试

100

0.4

将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专业面试

100

4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3

2.初试满分为5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40%

初试满分为300各专业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外国语学院学术型硕士复试各项成绩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6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2

专业课笔试

100

0.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专业面试

100

0.25

4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0.05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1+专业面试成绩*0.25+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0.05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定义为低于满分值的0.6。

 

 

外国语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6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2

专业课笔试

100

0.15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专业面试

100

0.25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15+专业面试成绩*0.25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 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定义为低于满分值的0.6。

 

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和艺术硕士专业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6

将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

2

专业课考试

100

0.28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综合面试

100

0.08

4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0.04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

1.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0.28+综合面试成绩×0.08+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0.04    2.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